台灣的法律人在哪裡(文魯彬)

2010年9月12日

我在美國出生,是台灣人口中典型的「阿逗仔」,因難以認同自己母國過度消費、揮霍地球資源所打造的「美國生活模式」,所以至今56歲,只有25年的歲月生活在美國。1977年來到台灣,當時看到台灣許多家庭輪流洗一桶洗澡水,然後再利用這桶水澆花拖地板,以及「吝嗇且小心」地使用電燈,那種因生活困頓而過著節能減碳的「台灣生活模式」,讓我愛上此地。
行政機關先不守法
但隨著經濟的起飛,台灣盲目追隨我當初所摒棄的美式生活,導致今日台灣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值的三倍,成長速度冠全球。
感嘆的是:台灣該學美國優質價值觀的,卻不徹底、用心、好好地學,還由喝過洋墨水的領導人帶頭破壞。包括美國的西方社會,特別是政府機構,對於「法治原則」是百般小心地遵守呵護,不敢有任何違背或破壞。反觀台灣,馬英九學位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但他於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台北市政府積欠的健保費,經行政法院判決及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敗陣下來,馬卻視之如敝屣,繼續抗繳,將「法治」踐踏在地。有樣學樣,當過立法委員的閣揆吳敦義,把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判決,貶成「烏雲、符咒」,其言論讓人哭笑不得;行政團隊硬拗成「中科管理局需停工,但友達/旭能不需停產」;另一位環保署長沈世宏更是情緒化與誇張,「後果法院自行負責、法院介入環評」都脫口而出,還登報譴責法院,每天忙於寫新聞稿打混戰,真不敢相信他還曾是「準加拿大人」。行政機關不遵守法律、也不尊重法院宣告行政機關行為違法的判決,立法與司法二權豈容如此踐踏?
權力分立原則崩壞
最近看到台灣政府行徑,逐步在肢解、侵蝕「權力分立」與「法治原則」這二項西方社會堅實的基石及價值觀,讓在美國受法學教育的我,心中感到不可思議及莫名其妙,這個由多位留學歐美所組成的馬政府團隊,我常戲稱他們是「假洋鬼子」,表面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骨子裡,倒像從中國留學回來的。或許只能註解:美國已實行200多年的權力分立與法治運作,而台灣才起步運作1、20年。
面臨如此重大的價值錯亂與憲政危機,為何台灣的法律人依然噤聲不語,容忍政府視法治於無物?有責任義務捍衛法治價值的法律學者及教授們,您們在哪裡?
作者為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前環評委員
  • Digg
  • Del.icio.us
  • StumbleUpon
  • Reddit
  • RSS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