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d: 從天主堂毀損 複習樂生院

2010年5月26日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青年樂生聯盟 <happylosheng6@gmail.com>
日期: 2010年5月23日下午12:16
主旨: 從天主堂毀損 複習樂生院
收件者:


從天主堂毀損 複習樂生院

捷運新莊線的持續開挖,造成樂生院區的建物大規模毀損,而且這些毀損並非只是一次性的,但承包的廠商大陸工程公司,面對這些不斷出現越來越大的裂縫,卻只是「補破網」般的以為塗塗水泥就可以交差了事。

下面這些照片是5月16日在樂生院(靠近施工邊坡A道路)的天主堂所拍攝的:

從這兩張照片可以看出,自比較靠近施工邊坡的那側(面對正門左邊)到另一側,整個天主堂的內部已經由兩條大的斷裂,切分為三塊。而兩條裂縫的上下高低差大約為1~2公分,因為邊坡施作導致地層下滑的現象十分明顯可見。



(照片上的水泥即是大陸工程在這一兩個月內所進行的修補。)


由於地層下滑導致建物基座掏空,而上面的牆面就直接被撕裂,嚴重程度已達到可清楚透光的程度:



從下面這張照片可以明顯看到天主堂的牆面自根基處延伸到屋頂的一調完整的裂縫毀損:



走出天主堂則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建物外圍接近邊坡處已經明顯塌陷,直接呈現出階梯狀:









這張照片看起來很像是本來就存在的小台階...(我一度也還真的錯認)













過去無論是中央的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者地方的台北市捷運局,都一再表示會盡力確保建物的安全及防護,但是當樂生院真的如我們先前所預期的,開始發生持續性大規模毀損時,公部門卻將建物修護的責任完全交由捷運工程的承包商,而這個修護品質之不堪檢驗,光是看看下面這張照片,為了填補裂縫的水泥,幾乎是隨意傾倒地任其從門縫下竄出,就可見得公部門及工程單位之劣質敷衍心態:







那麼,最後不禁要問,樂生院不是已經有「歷史建築」加「文化景觀」的雙重指定了嗎?上面所示這些建物毀損以及毀損後的劣質修護,難道就是文化單位(北縣文化局)所聲稱的:「雖然不指定為古蹟,但雙重指定的法定地位依然可以確保建物安全」嗎?

文建會,從2005年12月將樂生院列為半年的暫定古蹟起算,一路以「地方自治」為由,推托其進一步守護文化資產的責任,從2005起算幾乎是連續放任台北縣政府開了四年的會都不做決議、不指定、不公告,也將其看做是「地方有作為」。

而2009年台北縣政府未審先判地,逕行召開以指定「文化景觀」為議程,討論樂生院法定地位,在程序上就將較有法律保護強制力的「古蹟地位」先行排除,文建會還是坐視、放任。而在2010年的今天,徒有「文化景觀」、「歷史建築」之雙重桂冠的樂生療養院,遭到工程單位如此顢頇之對待,則無論中央地方的文化單位,都依然是繼續裝死。

這筆爛帳,無論如何都一定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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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相片請見此相簿

 
HUMAN RIHGTS─跨界藝演。人權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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