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
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
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台北市景美與新店交界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目前在台灣有幾個和人權議題相關的歷史建物: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雖名景美實為新店市內,
曾經擁有政治犯監獄歷史背景,目前即將藉由文化再造努力─
─跨界藝演。人權串連 Organized by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
2009年10月5日
台北市景美與新店交界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目前在台灣有幾個和人權議題相關的歷史建物: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雖名景美實為新店市內,
曾經擁有政治犯監獄歷史背景,目前即將藉由文化再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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